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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西安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须知
发布日期:2012-03-01    作者:佚名    来源:本站整理    点击量:1395   分享到:
一、报销前提
按月按规定足额缴存基本医疗保险。
二、报销所需资料
(一)婴儿准生证明、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,以及长效节育手术证明;
(二)职工身份证复印件;
(三)费用票据;
(四)门诊病历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、长期、临时医嘱单复印件和医疗费用明细单;
(五)男职工配偶享受的,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、婚姻证明复印件和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证明;
(六)所报资料均需附上诊断证明(上环、取环、人流宫外孕)。
三、报销时间
报销时间为小孩出生后2月之内,过期不予报销。
四、报销流程
(一)职工将报销所需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职工所在单位医保部门。
(二)单位医保部门审核资料后,填报西安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,并将此表及时上报西安市医保中心生育科。
(三)西安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审核无误后,按相关报销政策将报销的医疗费用划转到单位账户上。
(四)单位收到款项后,由单位医保部门通知该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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